
龟一类有灵性的动物,人们都很喜欢它们,却又忽略它们。作为人与自然关系的延伸,中国人对龟鳖的态度可以说是实用主义的典型,为了自已的需求,为了同一个目的,对同一个东西可以采取截然相反的方式。人们为了长寿,顶礼膜拜时奉为神灵,祈求龟鳖能使自己延年益寿,能活得像“千年王八万年龟”,建庙立碑、放生超度;同样是为了延年,只要见到乌龟王八,又人见人捉,清炖红焖,斩尽杀绝,毫无一点膜拜时的敬畏。内心世界在追求着“天人合一”的完美自然观,具体行为却实践着“唯我所用”的非理性欲望,我常常为中国文化中的这类矛盾性而而困惑,也许对这种非神非俗、半神半俗的兼容特点,只能用“实用主义”去概括了。恰恰是这种缺乏科学和理性的实用主义的态度,使龟鳖类家族在中国已面临灭顶之灾,同时正在殃及世界上其他地区的龟鳖同类。
龟鳖是爬行动物中的一大类,其存在于地球上的年代远比人类还要久远。全世界现存龟鳖类共有近260种,包括陆龟、海龟、淡水龟和鳖类。大部分龟鳖类主要栖息在热带和亚热带区域。根据世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公布的《世界物种红色名录》,所有的陆龟和海龟、大部分淡水龟和鳖都处于濒危等级以上。龟鳖类在中国可能有36个种(有效种有争议):海龟4种,陆龟3种,淡水龟26种,鳖类3种;其中10个为中国特有种。但由于人口剧增和动物栖息地的丧失,加上竭泽而渔式的捕捉,使龟鳖类在中国的状况更加危机。
《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两栖类和爬行类》巳将中国的所有龟鳖类纳入,16种濒危(平胸龟、大头乌龟、黑颈乌龟、黄缘盒龟、黄额盒龟、齿缘龟、地龟、黄喉拟水龟、中华花龟、锯缘龟、眼斑龟、四眼斑龟、蠵龟、缅甸陆龟、凹甲陆龟、山瑞鳖),8种极危(金头闭壳龟、潘氏闭壳龟、三线闭壳龟、绿海龟、玳瑁、丽龟、棱皮龟、四爪陆龟),6种缺乏数据(百色闭壳龟、周氏闭壳龟、艾氏拟水龟、缺颌花龟、菲氏花龟、拟眼斑龟),3种野生灭绝(云南闭壳龟、鼋、斑鳖),l种(斑鼋)未予评估。即便是中国分布最广、跟为常见、曾经数量庞大、又最为中国人经常药用和食用的中华鳖(俗称王八)在野外也已是易危种;乌龟为依赖保护种。也就是说,中国的野生龟鳖类已构不成资源,谈不到"可持续利用”,在经济上已经全部灭绝。龟鳖类在中国的破坏空前严重,一些物种已失去了拯救的可能,将永远从这个星球消失了。即便是这样,龟鳖类的现状还没有触动一些食客麻木的神经,尚未引起有关职能部门的关注。相当一部分人看到野生龟鳖的第一反应就是汤锅,吃完中国的,又去吃国外的。几十年来,除在新疆建有一个四爪陆龟自然保护区和在个别海岛为海龟设定两处保护地外,不曾采取过主动的保护措施。自然保护区建设没有龟鳖类保护的规划,物种保护工程不见对龟鳖保护的考虑。
国际上有人讨论濒危龟鳖类保护的问题也就是近30年的事,最早关注龟鳖类生存状况的是少数从事龟鳖类研究的学者,那时人们关注的主要是物种的丢失和栖息地的丧失。国际社会再次强烈呼吁关注龟鳖类的保护是上个世纪末,中国经济强劲发展,饮食市场空前繁荣。由于中国龟鳖已无野生资源,大规模养殖的中华鳖的场主片面追求利润,使产品的激素含量严重超标。这一情况被舆论曝光后,导致消费急剧萎缩。而已成势头的市场需求则被部分商人引向中国的周边国家,大量产于国外的龟鳖通过边境贸易非法涌入中国南方市场,另一方面部分商人与东南亚国家的中间人联手大量从这些国家进口,使中国市场成了龟鳖的“万国博览园”。一些专家惊呼:“许多稀有龟鳖物种在其分布国已多年不见,但却可在中国的龟鳖市场发现。”一时间,中国南方的龟鳖市场不但成了"食龟一族"的福地,也成了龟鳖收集者的新处女地。几年时间,食野生龟鳖之风由南至北随处可见,几乎所有略有规模的餐厅、饭店都有龟鳖被醒目地摆放在展橱中。结果是吃完了与中国接壤的周边国家的龟鳖,又开始越洋蚕食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的龟鳖,甚至远及美国、南美洲。几乎全世界以龟鳖为"无用之物"的国家和地区,都卷入了这一贸易。
这种现象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以德国为首的部分欧洲国家首先于1997年在哈拉雷召开的《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第十届缔约国大会上提交了将闭壳龟属的全部10余种列入公约附录II的提案,在中国的支持下,这一提案以压倒多数通过。1999年各国龟鳖类专家和保护主义者又在国际野生动植物贸易调查委员会(TRAFFIC)、世界自然基金会(WWF)、龟鳖研究基金会、野生生物保护学会(WCS)和美国渔业和野生动物局的召集下,齐聚金边召开了“亚洲陆龟和淡水龟鳖类保护与贸易研讨会”,全面评估了当前针对龟鳖类的国际贸易对其生存的影响。其结论是:龟鳖类,尤其是亚洲的淡水龟鳖类,其野外生存受到以中国为主的国家的国际贸易的严重威胁。特别是中国的巨大市场需求和消费人群,使其国内分布龟鳖已全面濒危;而其大规模进口,已严重危及到了大部分亚洲龟鳖类的生存。号召亚洲龟鳖类分布国全面保护其濒危龟鳖类,采取严格措施控制贸易;以中国为首的进口国切实承担起应负的国际保护责任,禁止濒危龟鳖类进入,控制非法贸易。这一研讨会对龟鳖类保护意义深远,很多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始关注起了这一类“被人遗忘的物种”
龟鳖类在中国的保护管理于《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之前完全是个空白。虽然中国在1981年就成为了CITIS公约的缔约国,但在1989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前,尽管包括中国分布的几十种龟鳖已列入了CITIS附录Ⅰ和Ⅱ,但管理基本上是处于被动履约的状态,没有什么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相配套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出台后,四爪陆龟和鼋这2种列为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龟、三线闭壳龟、云南闭壳龟、凹甲陆龟、蠵龟、绿海龟、玳瑁、太平洋丽龟、棱皮龟、山瑞鳖这10种列为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然而在具体的保护和拯救行动上,措施有限,仅为四爪陆龟和个别海龟建了3个自然保护区,效果不明显。直至《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两栖类和爬行类》出版,将中国分布的所有龟鳖都列入了“红色名录”,龟鳖类的保护管理仍然没被重视,似乎是一类被人忘记的濒危物种,研究寥寥无几,基本生物学资料缺乏,野外种群状况更是空白,甚至从事龟鳖类研究的人员都到了“濒危”状态。人们更多的关注“明星”物种,龟鳖类是被遗忘的角色。这种状况到现在也没有多大改变,人们仍然沉醉在几个“明星”物种略有起色的虚幻中。如果分布在中国的龟鳖类,最终由需要保护变成濒危物种,濒危物种成为极危物种,极危者跨入野生绝灭,进而消失于这个星球,难道这就是我们当代人要留给子孙的祭奠吗?
中国野生龟鳖已全面濒危,但前些年还没有经济实力去消耗其他国家的龟鳖资源,其国际贸易几乎是零。20年的经济改革,使中国人中的一部分有了食补高档消费品的经济基础,于是中华鳖养殖业应运而生,发展迅速,规模庞大。但8年前,人们开始惧怕用添加激素和避孕药品饲喂的鳖可能影响健康,于是迅速成为了野生龟鳖的进口大国。有人在1998年对中越边贸进行过调查,仅龟鳖的贸易有时一天就达几十吨。对广州和上海市场的调查得知,进口的主要种类是红耳龟、大鳄龟、蛇鳄龟、粗颈龟、巨池龟、马来闭壳龟、果龟、庙龟、马来龟、巨龟、多棘龟等。自1995年起合法从东南亚进口的龟鳖也是逐年增加,2002年估计接近250万只。1998年《纽约时代》撰文评论中国的龟鳖市场,标题就是“龟鳖的黑洞:中国的汤锅”。
面对中国龟鳖类的全面濒危,大量国外龟鳖类的涌入,国际社会的关注,舆论界的指责,特别是CITES公约的全面介入,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在政策和国际法允许的框架内,主动采取了一些措施,以限制和控制龟鳖类的进出口。1998年与海关总署共同颁布了《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名录》,将龟鳖类的进出口全部纳入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范围管理。为严格履约和保护中国的濒危龟鳖物种,2000年发布文件规定:执行向出口国CITES管理机构确认出口许可证制度,以查处伪造或涂改许可证事件;除中华鳖和乌龟以外,禁止所有以商业贸易为目的的活体龟鳖类的出口。2001年派工作代表团前往部分东南亚国家,了解其龟鳖出口管理机制,主动提出对其龟鳖类保护和贸易控制提供进口限制性管理帮助。为响应国际保护濒危龟鳖的呼吁和控制龟鳖类贸易的建议,根据出口国管理状况和中国控制龟鳖类进口的需要,2001年6月又再次发布了活体龟鳖类进口的管理文件,对于CITES附录物种,如出口国没有在CITES秘书处登记其出口限额则禁止进口;暂停从印度尼西亚、泰国和柬埔寨进口任何龟鳖物种;在频繁进口龟鳖类的省份指定了三个进口机场,以有效监管和查验进口活体;继续执行向出口国ClTES管理机构确认出口许可证制度。在具体进口审批中,要求东南亚出口国对非CITES附录龟鳖物种也必须使用CITES出口许可证,其他国家则需要相应机构或部门出具原产地证明。为生态安全考虑,控制外来物种入侵和防止疾病传播,2002年6月,又规定禁止背甲最大直径小于10厘米龟鳖的进口。2003年4月29日,为控制导致“非典型性肺炎”的病毒嫌疑通过野生动物传播,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暂停包括所有陆生龟鳖类在内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和死体的进出口。6月10日国家林业局等12个部、局、院、署联合发出通知,严禁违法猎捕,在经营利用环节上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继续禁止以商业为目的进出口野生来源的陆生野生动物。
中国政府在龟鳖类进出口方面采取的积极政策和措施,得到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的肯定和赞赏,也缓解国际社会的压力,更多的责难已转向出口国。但这并没有缓解龟鳖物种走向濒危或灭绝,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际贸易对所有龟鳖类的生存压力。现在是人类必须反思自己的时候了,我们应该给野生动物留一些生存空间;家禽家畜已为我们提供了足够动物的蛋白,可否更多去欣赏和享受野生动物的除吃、用以外的其他价值?
我们是否应该有点地球村公民意识,保护自己的财富,也尊重别人的财富;我们应该给我们的子孙保留一点自然遗产,使我们的后代有一些发展的选择。